关键点或推荐指南
• 对于尽管应用足量华法令、低分子肝素进行抗凝**仍然复发的静脉血栓栓塞。如果应用低分子肝素后血栓仍复发,将其剂量增加25%后持续用药5-7天后再评估疗效。如果症状无改善,应用峰值浓度的抗凝血因子Xa后再评估疗效。
• 对于血小板减少伴急性静脉血栓栓塞,如果血小板计数大于等于50000/uL,则给予足量的抗凝**。如果血小板计数低于50000/uL,则输注血小板使其计数达到50000/uL。对于顽固性静脉血栓栓塞伴血小板计数25,000-50,000之间的病人,低分子肝素减量50%,对于血小板计数小于25000/uL的病人,停用低分子肝素。
• 如果患者伴有致命性的大出血,则停用抗凝**并插入可回收的腔静脉过滤器。当出血止住后,继续抗凝**并移除过滤器。对于慢性血栓栓塞的患者不推荐使用过滤器,但是对于抗凝**有禁忌症和致命性肺动脉栓塞的高危患者,可以考虑使用。
【家视点】
这些指南是建立*可靠的据的基础上制定的。然而,如果未来的随机对照试验表明有更好的替代方案,那么这些指南也有可能改动。新的口服抗凝药仍未在癌症病人中进行测试,目前的指南建议在相反的据出现前不要应用。我们希望能出现更加有效且促凝小的癌症**方案和**,从而降低癌症相关血栓栓塞**的发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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