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妇科内镜诊疗行为,保医疗质量和医疗,我部于2011年2月印发了《卫生部办公关于公布批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5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批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和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培育(以下简称培育)名单,并要求培育按照评估意见进行为期1年的整改。
目前,培育1年整改时间已经到期,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我部家对22家培育进行了验收审核。根据家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天津市*****等20家医院作为**批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
各培训基地要按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和我部统一编制的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认真培训工作。要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加强对培训医师和受训医师的管理,保培训质量;培训结束后,对受训医师进行严格考核,保培训效果。
**批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我部将定期对各培训基地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取消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资格。
卫生部办公
2012年9月10日
**批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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