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卫生制订食品标准
根据国务院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并公布食品标准,开展食品风险监测、评估等工作。
通知特别明确:今后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要做好食品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等相关工作,对当地食品工作发挥技术支撑,同时加强与食品办和监管的沟通配合。对2013年卫生计生系统承担的食品工作任务,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进度安排,确保任务完成。
标准清理
应加强对地方标准跟踪评价
近期,卫生计生委多次针对食品标准提出要求。昨天下发的通知再次强调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要认真抓好食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与清理以及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要求各地制(修)订食品地方标准要以食品风险监测及其评估结果为依据,严格遵循工作程序,严把立项关,及时公布地方标准,加强宣贯和跟踪评价。
卫生计生委再次强调,“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食品地方标准清理”的时限,要求对已有食品标准的,应当及时废止相应的地方标准。提出要进一步完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政务公开,推进食品标准的跟踪评价,充分利用风险监测数据,收集分析标准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并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县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和备案工作。
风险监测
食源性**应通报监管
对于食品风险监测,卫生计生委要求地方各级作为承担风险监测任务的技术牵头和数据归口,统一汇总分析本地区监测数据并进行风险评估。
卫生计生委表示,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要统一按照卫生计生委出台的质控方案加强质量控制,各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要质控工作项监督检查。食品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要继续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发挥好业务指导。
在食品监测方面,通知特别提出做好食源性**监测报告。尽快建立本地区食源性**监测报告体系。经初步核实怀疑由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引起的食源性**,应当及时通报食品监管,重要信息及时向卫生计生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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