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00401 | 企业应按照批准的范围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
2 | *12301 |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 |
3 | *12401 |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
4 | 12501 |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企业日常管理,提供必要的药品经营条件,保质量管理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
5 | *12601 | 企业应当设置质量管理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相应职责。 |
6 | 12602 | 质量管理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督促相关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7 | 12603 | 质量管理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制订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
8 | 12604 | 质量管理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对供货及其销售人员资格明的审核。 |
9 | 12605 | 质量管理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对采购药品合法性的审核。 |
10 | 12606 | 质量管理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
11 | 12607 | 质量管理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 |
12 | 12608 | 质量管理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
13 | 12609 | 质量管理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 |
14 | 12610 | 质量管理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
15 | 12611 | 质量管理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反应的报告。 |
16 | 12612 | 质量管理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
17 | 12613 | 质量管理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 |
18 | 12614 | 质量管理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 |
19 | 12615 | 质量管理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 |
20 | *12701 |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
21 | 12801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
22 | *12802 | 企业经营**药的,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技术职称人员负责**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
23 | *12901 | 企业质量管理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以上学历或具有中药学业初级以上业技术职称。 |
24 | 12902 | 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业初级以上业技术职称。 |
25 | 12903 | 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条件。 |
26 | 12904 |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
27 | 13001 | 企业各岗位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有就业准入规定的,从其规定。 |
28 | 13101 | 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
29 | *13201 | 企业应当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有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冷冻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知识。 |
30 | 13301 | 在营业场内,企业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 |
31 | 13401 | 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于发现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
32 | 13501 | 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在工作区域内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的行为。 |
33 | *13601 |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记录和凭等,并对质量管理文件进行审核,及时修订,并建立记录。 |
34 | 13701 | 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各岗位人员正确理解质量管理文件的内容,保质量管理文件有效执行。 |
35 | *13801 | 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供货和采购品种的审核;**药销售的管理;药品拆零的管理;特殊管理的药品和有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记录和凭的管理;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中药材、中药饮片**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药品有效期的管理;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药品**反应报告的规定;计算机系统的管理;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等。 |
36 | *13901 | 企业应当明确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采购、验收、营业员以及**审核、调配等岗位的职责,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等岗位职责。 |
37 | *14001 | 质量管理人员、**审核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兼职。 |
38 | *14101 | 药品零售操作规程应当包括: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审核、调配、核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审核、调配、核对;药品拆零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有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营业场药品陈列及检查;营业场冷藏、冷冻药品的存放;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和养护的操作规程。 |
39 | 14201 |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 |
40 | *14301 | 记录及相关凭应当至少保存5年。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按相关规定保存。 |
41 | 14401 | 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保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和可追溯。 |
42 | 14501 | 电子记录数据应当以、可靠方式定期备份。 |
43 | *14601 | 企业的营业场应当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营业场的面积应不小于各市州规定的*低营业面积。 |
44 | 14602 | 企业的营业场应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 |
45 | 14701 | 营业场应当具有相应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药品受室外环境的影响,并做到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
46 | 14801 | 营业场应当配备货架和柜台及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 |
47 | 14802 | 经营中药饮片的,有存放饮片和**调配的设备 |
48 | *14803 | 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有用冷藏、冷冻设备 |
49 | *14804 | 经营**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的,有符合规定的用存放设备 |
50 | 14805 | 药品拆零销售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 |
51 | 14901 | 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
52 | 15001 | 企业设置药品库房的,应做到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有可靠的防护、防盗等措施。 |
53 | 15101 | 库房应配备以下设施设备: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验收用场;不合格药品用存放场;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有与其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用设备等。 |
54 | *15201 | 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有符合规定的储存设施。 |
55 | 15401 |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
56 | *15501 | 企业采购药品应符合以下要求:确定供货的合法资格;确定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与供货签订质量保协议。 |
57 | *15502 | 连锁门店采购的药品应由连锁总部或者委托配送企业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门店在接受统一配送药品时,可以简化采购程序。 |
58 | 15503 | 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必要时应当实地考察,对供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
59 | *15504 | 企业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1、《药品生产》或《药品经营》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书复印件;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5、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6、《税务登记》和《代码》复印件。 |
60 | *15505 | 企业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批准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上述资料应及时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
61 | *15506 | 企业采购药品时应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有记录;索取加盖供货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及销售人员身份复印件。授权书应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等。 |
62 | 15507 | 企业应与供货签订质量保协议,内容包括:明确双方质量责任;供货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供货应按照规定开具发票;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药品运输的质量保及责任;质量保协议的有效期限。 |
63 | 15508 | 企业采购药品时,应当向供货索取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发票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发票上的购、销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 |
64 | 15509 | 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
65 | *15510 | 企业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和有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
66 | 15511 | 企业应当定期对药品采购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评审,建立药品质量评审和供货质量档案,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
67 | *15601 |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 |
68 | *15701 | 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验收。验收药品应做好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中药材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录批准文号。 验收不合格的还应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
69 | 15801 | 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
70 | 15901 | 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
71 | *16001 |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
72 | *16101 |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或者上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或者上架,并报告质量管理或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
73 | 16102 | 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企业对未按规定加印或者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或者监管码的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拒收。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向供货查询,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必要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报告。 |
74 | *16201 | 企业应当对营业场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并作好记录。 |
75 | 16301 | 企业应当定期对营业场和库房进行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整洁,并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 |
76 | *16401 | 药品应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
77 | 16402 | 药品应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
78 | *16403 | **药、非**药应分区陈列,并有**药、非**药用标识。 |
79 | *16404 | **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
80 | 16405 | 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应分开摆放。 |
81 | 16406 | 拆零销售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柜或者区。 |
82 | *16407 | **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不得陈列。 |
83 | *16408 | 冷藏、冷冻药品应放置在冷藏、冷冻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
84 | 16409 | 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应当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 |
85 | *16410 | 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 |
86 | 16501 | 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 |
87 | *16502 | 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或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
88 | 16601 | 企业应当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
89 | 16701 | 企业设置库房的,在库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管理应当符合规范要求。 |
90 | 16801 | 企业应当在营业场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等。 |
91 | 16901 | 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
92 | *17001 | **经执业药师或者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技术职称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
93 | *17002 | **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或者其复印件。 |
94 | 17003 | 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
95 | 17004 | 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
96 | *17101 | 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并做好销售记录。 |
97 | 17201 | 企业应对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进行门的培训。 |
98 | 17202 | 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
99 | 17203 | 企业开展药品拆零销售的,应做好拆零销售记录。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
100 | 17204 | 药品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
101 | 17205 | 企业开展药品拆零销售的,应当提供销药品的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
102 | 17206 | 拆零销售的药品,在销售期间应当保留药品原包装和说明书。 |
103 | *17301 |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有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
104 | 17401 | 药品广告宣传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
105 | *17501 | 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
106 | 17601 | 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在售出时,应当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
107 | 17701 |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
108 | 17801 | 企业应当在营业场公布药品监督管理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 |
109 | 17901 |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药品**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收集、报告药品**反应信息。 |
110 | *18001 | 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报告。 |
111 | *18101 | 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控制和收回存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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