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药品养护员和营业员的药品养护知识及技能的培训。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养护贯穿于整个药品经营活动,只有具备足够的药品养护知识和技能,熟悉药品理化特性、储存要求,才能及时消除因外界环境改变等各种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的影响保药品质量。 二、配备必要的药品养护设施设备,如温度调节设施、防潮设施、计量器具等,同时还应注意对这些设施设备的养护与维护。 三、严格按照药品的理化性质和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储存。如有的零售药店将低温保存的药品陈列在柜台中,而没有置于冷藏柜中,有的零售药店将应避光保存的药品陈列在透明柜台中,而未采取避光措施等,这些都容易对药品质量造成很大的影响,容易引起药品变质失效。 四、环境对药品质量的影响很大,应加强储存环境监测。绝大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未设置仓库,药品都陈列在营业店堂,而店堂内人来人往,环境较仓库复杂,更应注意对环境的监测,随时做好应变措施。如应根据季节和气候的变化,坚持做好每天两次的温湿度记录,依据变化及时调节室内温湿度,确保药品质量。 五、根据经营药品的品种结构、理化性质、储存要求以及自然环境等,在确保日常养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品种的养护。养护品种一般包括:主营品种、首营品种、质量性状不稳定的品种、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品种、储存时间较长的品种、近期内发生过质量问题的品种以及监控的品种。 六、严格按月做好对陈列药品的定期检查。主要是对照药品的法定质量标准及说明书,检查陈列药品的外观质量是否发生变化或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检查药品的陈列环境是否符合其质量标准或说明书中储藏项的规定;检查陈列药品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发现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防止过期失效;检查药品养护设施设备,看是否能正常运行。 七、在养护检查中发现药品质量出现问题的,应立即停止销售,转移至不合格药品区存放,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先停止销售,再抽样送检,根据检验结果再行处理。 八、及时细致做好养护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养护时间、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生产企业、供货、购进时间、生产日期、有效期、养护内容、养护结果与处理、养护人员等。同时还要记录养护设备的相关情况。 九、建立养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陈列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生产企业、供货、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结果、检查人等。 十、定期对药品养护的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发现养护难点和盲区,熟悉和掌握养护要点,提高养护技能,并根据分析情况及时对养护方法、养护品种等进行调整,确保药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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